正式推免已结束

2026年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公布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二批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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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全校类 · 北京

发布时间2026-09-29
报名开始2026-10-05
报名截止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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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点

首都医科大学 · 全校类发布的2026年正式推免通知:2026年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公布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二批报名通知。

报名截止:。报名条件、材料清单及考核安排请查看下方正文,并以院校原文为准。

一、接收专业与规模

我校第二批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具体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第二批】《首都医科大学2027年推免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第二批】《首都医科大学2027年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并以此为准,见附件。

二、招收类型、学习方式及年限、基本条件

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yjsh.ccmu.edu.cn/zsgz/sszs/b3439edddac64b2ead7d07bf778d7983.htm

三、申请程序

(一)查看专业目录

请申请者查阅【第二批】《首都医科大学2027年推免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第二批】《首都医科大学2027年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专业及名额信息。

(二)报名

1.申请者范围

获得本科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5日8:00--20:00。

3.报名方式:申请者请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志愿填报。

注意事项:

(1)每人仅限选择一种接收方式(推免硕士或本科起点直攻博);

(2)每人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志愿(学院-专业-研究方向,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次填报者将以系统最后一次提交的志愿为准。

(3)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的第二批推免报名:

1)获得我校第一批推免考核资格,但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放弃的考生;

2)已在我校第一批推免考核中确认录取的考生;

3)已被其他学校确认录取的考生。

4.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请将符合以下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文件形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生成压缩包,命名为“申请推免类型+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学位类型+报考专业”(示例:推免硕士张三1234专业学位内科学、直攻博李四5678学术学位外科学),提交至报考学院(所)指定的申请材料接收途径。各学院(所)提交申请材料的途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附件3】。

(1)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6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我校推免报名。

(2)申请材料及要求:

①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在“在线认证”一栏申请办理一个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并下载,将生成的验证报告电子文件,命名为:“1.学籍信息”。

② 本科阶段成绩单(含专业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命名为:“2.成绩单”。

③ CET4/6级成绩单:CET4/6级成绩单为必提交项。如另有雅思、TOEFL、GRE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交作为补充。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命名为“3.英语水平”。

④ 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注明期刊名称及作者排序)、国家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注明本人贡献及项目级别)等。分类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命名为:“4.学术科研成果”。如无相关材料,可不提交此项。

⑤ 学科竞赛获奖:包括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建议优先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竞赛材料。须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及获奖等级。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命名为:“5.学科竞赛获奖”。如无相关材料,可不提交此项。

⑥ 社会实践与学生工作: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须注明本人角色及工作内容。如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可一并提交。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命名为:“6.社会实践与学生工作”。如无相关材料,可不提交此项。

⑦ 自荐信:格式不限,建议包括个人简历、对报考专业领域的认识与思考、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及该专业的理由、未来学习研究设想等。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命名为“7.自荐信”。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此项。

申请“本科起点直攻博”者,除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外,还需准备专家推荐信2封,格式见【附件4】,需要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推荐,并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于综合考核时将原件交予综合考核相关学院。

(3)材料提交说明

所有材料请按分类独立命名提交。各项目内如有多份材料,请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按上述命名规则标注。建议考生按材料重要性排序提交。

申请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被取消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各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择优确定本单位进入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综合考核资格审核结果及相关通知均会在我校研招办官方网站发布,预计于2026年10月10日左右发布,请申请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综合考核

1.时间及地点:各学院(所)综合考核预计于10月12日至13日集中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所)通知为准。考生须到报考学院(所)参加现场考核,请提前做好出行准备。

2.缴费: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交纳考核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由综合考核学院(所)安排。请注意保存缴费成功界面截图。考生缴纳综合考核费后,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综合考核,该费用不予退还。

3.心理测试:由考核学院(所)在综合考核之前组织完成。

4.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1)综合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专业素质与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听说、运用能力。

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综合面试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5.成绩计算

(1)综合考核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而成。其中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3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80%。具体的分配比例由各学院(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制定。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综合考核总成绩的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得分×笔试成绩所占比例+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6.拟录取工作

(1)综合考核全部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并实行择优录取。在同一场次(按学院-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的综合考核中,根据每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综合考核小组综合研判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任何单项成绩或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五、推免生接收程序与公示

申请者及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及时予以确认接受。

拟录取名单公示将在以下网址进行公示:http://yjsh.ccmu.edu.cn/zsgz/sszs/index.htm。如有疑问请联系监督部门。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其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核、录取。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违反此规定者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学院要求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拟录取资格无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七、咨询、监督电话

1.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50、010-83916545。两部电话仅在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开放咨询。

2.对综合考核录取结果有异议者须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考核学院反映。

3.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010-83911098,Email: yanzhao@ccmu.edu.cn

4.首都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10-83911042。

八、其他事宜

1.奖助政策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奖助政策,请访问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的“学生管理-奖助政策”页面获取详细信息。网址链接:https://yjsh.ccmu.edu.cn/xsgl/jzgz/index.htm。

2.信息获取

(1)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h.ccmu.edu.cn

(2)微信公众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九、附则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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